在浪漫的恋爱关系中,情侣间的财物往来屡见不鲜,然而这些看似爱意表达的行为,在感情破裂时却可能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。近日,四川绵阳安州区法院调解的一起情侣经济纠纷案件,为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。

小布与小顾曾经是一对甜蜜的情侣,在交往期间,小布出于对感情的投入与信任,多次向小顾转账,转账金额从 10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,且每一笔转账都细心地备注了 “自愿赠与”,累计转账金额高达 20 万元。在恋爱的浓情蜜意中,这些转账行为或许被双方视为爱意的自然流露,承载着对未来共同生活的期许。
但好景不长,两人的感情最终走向破裂。分手后,小布内心难以平衡,认为自己当初的转账并非单纯的无偿赠与,而是基于结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。如今结婚目的无法实现,小顾理应将所有转账全额返还,于是一纸诉状将小顾告上了法庭。而小顾则坚称,每笔转账都明确备注了 “自愿赠与”,这是小布自愿作出的无偿赠与行为,按照法律规定和常理,自己无需返还这笔钱财。
绵阳安州区法院受理此案后,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理。法官仔细梳理了这 20 万元转账的每一笔记录,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明确指出,这 20 万元转账需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。在日常生活中,情侣间常通过小额财物赠与、日常消费支出,或在特殊节日(如七夕、情人节、生日等)转账特殊含义金额(如 520、1314 等)来表达爱意,这些行为通常被认定为普通赠与。此类赠与一旦完成,赠与方不能随意撤销,在双方分手后,受赠方无需返还。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则不同,在司法实践中,这类赠与通常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。当结婚这一条件无法实现时,受赠人应当予以返还。在小布的 20 万元转账中,部分转账符合普通赠与的特征,而部分大额转账则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的情形。
经过法官耐心地调解与释法明理,双方对赠与行为的不同性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。最终,小顾自愿返还小布 7 万元,双方达成和解。
法官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情侣,在恋爱过程中,经济往来应保持理性,要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量力而行。对于大额转账,务必明确资金性质,并妥善留存相关证据,如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中关于资金用途及性质的明确表述等。爱情固然美好,但成年人应对自己的情感表达与财务行为负责,只有这样,才能有效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,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这起案件也为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,在恋爱期间涉及财物往来时,应多一份法律意识,少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