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部名为《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》的短剧在网络上引发广泛争议,因其剧情和人设与华为、小米的业务及高管存在诸多相似之处,被质疑存在 “碰瓷” 行为。该短剧在抖音平台播出后,迅速吸引了大量观众,播放量已超过 80 万次,但也因此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质疑和讨论。

据了解,这部 32 集的短剧由账号 “美光 – 恋爱剧场” 发布,讲述了男主角余程冬在腾远集团开发无人驾驶系统时,因系统发布前出现问题,虽熬夜找到问题却未修复,因白天补觉被公司总裁宋明珠开除。由于该无人驾驶系统存在致命漏洞,汽车上路行驶 30 秒后就会失控崩溃并爆炸。已被开除的余程冬试图阻止上路测试,但汽车仍上路,最终自燃、爆炸,伤及路人。随后,腾远集团的竞争对手 —— 骁米集团董事长苏柒以 49% 的股份和高薪将余程冬挖走。而骁米集团也在研发无人驾驶技术,却五年没有成果,只有余程冬能突破相关技术壁垒。最终,在汽车峰会上骁米集团打败腾远集团,余程冬更是收购了腾远集团并开除了宋明珠。
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该剧的多处剧情和人设与现实生活中的华为、小米极为相似。男主角余程冬的名字与华为常务董事兼终端 BG 董事长余承东高度相似;剧中的骁米集团与小米集团发音一致;而骁米集团董事长苏柒则与小米集团推出的 SU7 车型同音。此外,剧中无人驾驶汽车在测试中发生爆炸的情节,也让不少网友将其与现实中的汽车安全问题产生联想。
针对该剧是否存在侵权或违规行为,有媒体向抖音客服进行了咨询。抖音客服表示,他们无法直接判定该短剧是否存在违规,若用户有相关疑虑,可通过举报流程提交相关情况,平台会进行核实处理。然而,截至 7 月 10 日,当网友再次查询 “美光 – 恋爱剧场” 账号时,该短剧已不可见,这也引发了更多猜测。
对于此类现象,法律界人士也发表了看法。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齐风敏指出,短剧中采用谐音梗的方式设置人物角色名称和企业名称,虽避免了与现实的直接冲突,但这种 “影射型行为” 仍足以让公众将剧中名称与现实中的人物和企业相对应。这种行为不仅可能涉嫌侵犯商标等知识产权,若剧情内容对相关人物、企业的形象、评价、商誉等造成负面影响,则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;情节严重的,甚至可能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 221 条的 “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”。
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黎永绿也表示,短剧的免费与否以及制作方是否谋利,都不影响其是否构成侵权。只要满足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,即实施了具体的侵权行为,造成了损害后果,行为与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,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,制作方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郑宁曾提醒,影视剧的制作者在进行创作时,应当就改编事宜与事件原型人物取得联系,并签订授权协议,同时及时说明虚构情节。影视行业投资大、风险高且社会影响面广,更应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,在艺术创作和维护他人人格尊严之间寻求平衡。
随着短视频和短剧行业的迅速发展,类似的争议事件并非个例。此前,也有部分影视作品因剧情、人设等问题引发争议,涉及侵权、抄袭等问题。此次短剧被质疑 “碰瓷” 华为、小米事件,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短剧创作规范和版权保护的关注。如何在满足观众娱乐需求的同时,确保创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,成为了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此次事件不仅给短剧创作者敲响了警钟,也对平台的审核和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。在鼓励创新和创作的同时,如何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,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市场秩序,值得整个行业深思。未来,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行业自律的加强,短剧行业有望迎来更加健康、有序的发展。